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学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8年3月11日18:00前在我校桃园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第十三条 我校将在2018年3月18日对入学申请者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侧重于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报考美术类的考生,以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9日18:00前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考核使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5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30%;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取整数,末位四舍五入。淘汰率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科类学费文史类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学费艺术类专业学费住宿费软件职业技术学院9000元/年9000元/年9900元/年900元/年(六人间带暖气、空调)终收费按省教育厅、物价局当年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有:优秀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岗位情况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西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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