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对享受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八条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中的必修科目等级,若相同则比较另一门选测科目,若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它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本科新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塔里木油田奖学金、辽河油田奖学金、杰瑞奖学金、陕西燃气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9)88382310、(029)88382299;传真为(029)88382304;电子邮箱为zhshban@***.cn;咨询QQ为 ;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b.***.cn;通信地址为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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