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24日前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第十四条 我校分别于2018年3月10日和3月24日两天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组织相应考核依据的测试。
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时间考生类别科目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2018年3月24日(星期六)9:30—11:30“普高生”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笔试)13:30—17:00“普高生”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三校生”类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注:考生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任选一日参加考试。
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安排表
考生类别考试科目分值总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40分3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3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120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180分
注:“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即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者)。
第十五条 我校将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者于2018年4月11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4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13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2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八条 考试办法
“普高生”类: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项)按:A以20分计,B:15分计,C(含合格)以10分计,D(含不合格)以5分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项)按:A以5分计,B以3分计,C(含合格)以1分计,D(含不合格)以0分计。
“三校生”类:总分=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院校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分不同专业及类型划定淘汰比例,以实考人数的3%设定低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备案后执行。
文法财经类专业12000元/学年;理工医类专业13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专业10000元/学年。该标准为2017年学费标准,2018年执行标准以学校备案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覆盖率高达4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人,企业奖学金:2000元/生。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学生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五条 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全额减免以及6000元的助学金补助(包含国家助学金35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西安培华学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学校简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