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我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扩大调档比例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院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对内蒙古非艺术类考生,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2018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四条单项奖:易简新媒体奖学金10000元/年/生;清博新媒体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西科美芯奖助学金;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学校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二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政编码: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
第二十九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