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二级学院收集学生的申报材料并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初步评审。初审名单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核查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报送时间:12月13日
六、报送材料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助学金申请书(A4纸、手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情况调查表;
(5)助学金认定评议会议记录(附件2);
(6)《2017-2018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
(7)《2017-2018学年**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附件4)。
(8)评选报告,包含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9)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七、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渠道对国家助学金评审政策进行宣传,务必让学生了解整个评审政策、过程(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助学金的评审之间关系等),提醒学生及时关注,有问题及时反馈。
2.各二级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性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截留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助学金。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物。
3.国家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近年来,电信诈骗事件频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各位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财政厅通过专线专网下拨到我院,学院财资处通一通过中国银行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时不需要学生或家长另外提供,不需要收取任何“手续费”、“咨询费”,更不需要缴纳“税金”。
5.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冯纪谋,联系电话:029-63691332。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2018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