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将制定具体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该办法将在综合考核时向考生公布。
(二)综合素质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届生除外)被录取后,需在5月23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被录取后,需在5月23日前完成定向培养合同签订,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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