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只能申报1项;指南发布之日起(以项目验收证书办结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尚有在研项目(不包括原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或同时参与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新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在职期间完成研发。(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交内容相同的项目申请。省科技厅将按照上述要求,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项目承担人、参与人、项目名称、内容进行查重,一经发现,将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
(五)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3.4)。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征集陕西省科技申报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