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个人材料(不少于1000字)。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排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将国家助学金结合学生其他受资助情况通盘考虑,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推荐名单、资助档次在本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受资助人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学年度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