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至9日在我院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标准考核。
第十四条 2018年3月10日至27日在我院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三校生”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中学阶段及相当中学学业阶段等的学业基础知识、职业兴趣爱好和职业技能基础及德智体美等综合素养品质方面,考核共包括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总分300分,其中文化课总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三校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3月10、11、17、18、24、25日,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考题泄露,我院根据三校生文化课知识内容共出六套试卷,对应六天考试周期,确保考试内容无重复,无泄露。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8年3月28日至3月30日,将入学申请者录取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8年3月31日至4月11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对于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由我院加考文化基础课满分为100分。“三校生”申请者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1、对普通高考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赋分办法均按:
A以100分计,B以85分计,C以75分计,D以60分计。
2、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评分办法
由我院加考文化基础课满分为100分。
3、“三校生”评分办法
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成绩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200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按照考生的报考情况进行调剂。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率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医学美容技术、护理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生;其它专业学费为8000元/学年/生
住宿费:八人间1300元/学年/生,四人间2400/学年/生。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西安海棠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