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6日在我校招就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测试(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一)文化基础测试。
考试时间:3月17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知识(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二)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时间:3月17日下午14∶00-18∶00
1、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满分200分。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考号、姓名、预录取专业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8年4月8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18年4月12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与综合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成绩由我校评判,满分为200分。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的文化课程考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10%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南校区750元/年,北校区650元/年。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奖、助、贷、补”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6000元/年。
2.院级奖学金:3000元/年。
3.院级助学金:800元/年。
4.技能大赛单项奖:
国际级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单项
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英语六级奖励1000元,英语四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4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