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及所填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年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当年国家规定执行,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所有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北区),750元/年(南区);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电话:029-86852309 86855868 86862884
传真:029-86852300
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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