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各省级招考部门的表演类统考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校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属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建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类4500元/年,文史类3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中方前三年学费为17500元/年,第四年学费为4500元。德方一年半学费为7800欧元。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近6000名,发放金额近16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西安航空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2018年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