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30%,面试占70%。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对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第十四条 笔试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11日,3月24日、25日,地点在学院长安校区。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8年4月1日至10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合计300分。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0分; 为95分;C为90分;D为80分。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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