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奖学金(学院各类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各类校设奖助学金500-5000元/年。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补助200元-1000元/月。
志强助学:入学时助学企业为志强助学学生垫付学费5000元,学生利用假期前往助学企业课程实习代偿学费。
第二十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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