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年-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章 校企合作订单培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为解决艰苦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供电企业一线人才短缺问题,学校受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合作,面向甘肃、青海两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录取后需参加培养单位面试,合格后与培养单位、学校签订培养协议,面试不合格考生由学校调剂至当年招生的其他相关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学生在校三年期间培养费用由培养单位支付,毕业后在生源地省内艰苦偏远地区电力企业服务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81009149;029-81009139 ;
传真:029-81009150
网址:www.***.cn
邮箱:xaepijob@***
2018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