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 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 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案例:某位大一新生2018年申请一笔期限为17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如下:
时间还本付息日应还本金和利息在校期间---------无需承担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2022年12月20日承担本年度9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共111天,只需偿还利息2023年12月20日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利息,共365天,只需偿还利息2024年12月20日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利息,共365天,只需偿还利息2025至2034年每年的12月20日承担一年的利息+一年的本金2035年9月20日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9月20日的利息+剩余的本金
2018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