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 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本科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专业课成绩合格。
2. 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编导类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 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美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四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常路南段2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