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标识码:)。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有17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具体招生省份、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018年温州商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