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其他省市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单科成绩优秀者,相应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且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
第十三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单独考试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院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97939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邮政编码:3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ojc.***
招生网址:http://www.ojc.***/zs/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2018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