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文山学院
国标代码:11556
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
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文山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文山学院的学生,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考院或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外语语种为英语。
2018年文山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