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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总则

2018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1 22:33:00 解决时间:2018-03-2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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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其前身是原陕西省中医学校、陕西省大荔师范学校、陕西省蒲城师范学校、陕西省渭南农业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建的“同州实业中学堂”。百余年来,培养出了大量各类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各个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如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陕西省原副省长王双锡、陕西省教育厅原厅长张克俭、西安交通大学原校长陈吾愚等知名校友。学校中药文献研究员刘寿山编撰的400余万字专著《中药研究文献摘要》开启了近代中药研究的先河,是继《本草纲目》之后我国又一部综合性中药文献巨著,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学校地处陕西东大门—渭南市,东临华山,北抱渭水,西望长安,南依秦岭,风景秀美,交通便利,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学校有高新、朝阳、东兴三个校区,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3.1万平方米。现有专职教师496人,在职副高以上职称197人,硕士以上学位278人、双师素质教师233人。外聘客座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79人,陕西省科技新星、省级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优秀人才8人。馆藏图书85.9万本。教学用计算机1125台。校内实验实训室9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18个。校外实训基地159个。在校学生12000余人。现有高新校区、朝阳校区和东兴校区三个校区。下设医学院、护理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农学院、3D打印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课部、学院12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39个,五年制高职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涵盖了医学、教育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六个学科。

学校坚持普通全日制教育与并重,培养与培训并举,搭建在校生、社会考生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培训立体互通平台,开展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多证书”教育。除独立举办高等外,还与陕西师范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开展现代,为广大考生提供丰富的多元选择。

学校围绕经济发展需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之路。先后与江苏雨润集团公司、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渭南经开区“中国酵素城”、高新区3D打印产业培育基地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陕西天佑医疗管理集团、大唐移动、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吉利汽车有限公司、陕西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市中心医院、北京海天恒基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办学。不断创新探索校地校企校产合作办学新模式。与马来西亚、日本、俄罗斯、德国、新加坡、韩国等多国签署合作办学协议。通过校内外招聘会、就业实习基地、政府公益岗位、创业项目引导,提供就业一条龙服务,构建了学生就业“绿色通道”,就业率持续5年超过97%。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建设、培育7个一流专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东兴校区位于高新区东兴街15号。邮编:714000网址:http://www.***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检监察处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913—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确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条 报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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