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8:00-3月15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网上确认:考生登录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进入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打印准考证等。
2.现场确认: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招生办(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同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高生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总分200分,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及综合素质;“三校生”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30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五条 考生根据我校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2018年4月9日、10日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计划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计划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
第十八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带暖气、卫生间):800元/年、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子女:6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5日
2018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