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志愿
学院欢迎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满,依次接收其它志愿或调剂考生。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我院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我院2018年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七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十九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zs.***.cn
咨询电话:(0474)8308311、8984421、8303449、8303456(兼传真)
第二十一条 职业本科教育
2017年学院通过“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验收,同时成功申报自治区级优质校建设单位。2017年我院分别与内蒙古农业大学联办“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职业本科教育;与内蒙古财经大学、集宁师范学院联办“会计专业”职业本科教育;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办“畜牧兽医专业”和“食品加工技术专业”职业本科教育。这四个职业本科专业的志愿填报由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我院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zs.***.cn)及时公布填报志愿的院校代码、专业代码。欢迎广大考生填报我院职业本科志愿。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2018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