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相关文件,为规范我校全国联招工作,保证我校全国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ForeignAffairs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外交学院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按照全国联招相关文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2018年面向参加全国联招考试的华侨港澳台考生招收4人,其中文科英语专业2人、文科日语专业2人。
第十条 外交学院在全国联招录取中属于本科批次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和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全国联招本科普通类文科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8年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