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全国联招施行平行志愿,我校在全国联招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考生在全国联招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中文成绩高、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十六条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址:zs.***.cn
电子邮箱:zhshb@***.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
第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