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6月4日—6月25日,教务处按照《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复选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3)开展复选工作,具体时间、地点见教务处网站通知。
(2)凡曾进入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或文化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专业比赛(如原“文华艺术院校奖”)等总决赛且获等次奖以上,或曾获国际专业赛事(限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一类、二类)等次奖(个人奖项)以上的学生,符合本实施细则参选条件第一条,经本人申报,教务处审核确认后,视为通过复选专业能力考核,不再参加复选现场考评。
(3)教务处统筹组织聘任各场次评委开展复选工作。
(4)教务处根据参选学生复选成绩结合专业特点,提出入选名单建议,报请学院审定。
2018年武汉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实施细则参选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