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5月11日—5月31日,由教务处委托各培养单位按照《武汉音乐学院2018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初选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组织初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符合本实施细则中参选条件第一条,且曾进入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或文化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专业比赛(如原“文华艺术院校奖”)等总决赛;或曾进入国际专业赛事(限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一类、二类)总决赛;或曾在文化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专业展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报名时可凭获奖证书向教务处申报,经审核确认后直接参加复选,不再参加初选。
(3)各培养单位按学院分配名额报送参加复选的学生名单。报送时间:2018年6月1日—3日;地点:滨江校区办公楼三楼教务处办公室。
2018年武汉音乐学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实施细则参选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