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舞蹈表演、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山东、河北、广东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以及河北、广东报考我校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校考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综合排序(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
对于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英语单科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按各省招办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队,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八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武汉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461号 邮编:430079
招办网址:http://zs.***.cn
联系方式:(027)87190168或87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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