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8年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2.培养标准和法律地位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学校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3.培养方式的选择
考生在两个阶段可以选择全日制培养方式或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一是网上报名阶段,二是复试录取阶段。录取以后,一律不再变更培养方式。在校学习期间,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如需在校住宿,应在入学报到前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