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由所在学院制定,各学院在5月7日之前将具体复试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安排(签字盖章纸质版)报研究生院。
2、5月15日前,各学院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复试与拟录取结果公示表(纸质版)、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交研究生院,其他监控录像、复试有关材料等由学院保存备案。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
2018年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