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被列为山东省首批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学院是“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远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省级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被授予“中国现代渔业职教集团理事单位和副秘书长单位”,2017年被评为“青年之声国学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水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2017年度具网民口碑高职院校”。
第十二条师资力量:学院实施教师成长工程,制定了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专家五个阶段“阶梯式”发展标准,搭建了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名师工程”,山东省教学名师等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获批建设两个省级名师工作室,通过名师引领提升师资队伍整体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88亩,基建投资9亿元,建有“山东省船舶控制工程与智能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航海模拟实训室、轮机模拟实训室、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微藻饵料藻种培养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89个,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电子图书40余万册,体育馆、报告厅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功能先进,为学生丰富知识、增长见识、锻炼体魄搭建了平台。
第十四条办学理念:学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活校”的发展战略,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优质高职院校。
第十五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考生条件:
1.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注册入学低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2.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2018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录取程序:招生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18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通过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
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及春季高考均进行1轮入学。注册入学包含考生填报注册入学志愿、院校审核与录取两个环节。
1.考生填报注册入学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和网址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2.院校审核与录取。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考生确定为院校录取考生,招生院校在招生计划数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严格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注册入学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1.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群:
E_mail:whhyxyzsb@***
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Oceanvocationalcollege/第二十八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8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学院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