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福建艺术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17000--18000元/年,艺体类本科学费19000--22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向湖北省物价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七条 凡填报武汉华夏理工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八条 学校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校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校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二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921666 027-81695660
传真:027-81695678
E-mail: hxzs@***
学校网址:www.***.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huaxia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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