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规范和完善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六条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七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
1.教育部批准下达学校当年推免生的总指标数。
2.当年各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3.充分考虑各学院现有学位点的状况、近2年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等。
4.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名额为专项计划,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单列。
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第1至6学期(5年制按第1至8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且成绩优秀;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70分(10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九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见附件1)满足第八条第1、2、4款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全部必修课合格,并经本校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第十条有意参加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须满足第八条第1、2、4款,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018年武汉工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