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2.学校向各学院公布推免生分配名额并发布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学院结合本学院招生学科特点制定并公布综合考核办法。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武汉工程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3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得分(高20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高10分)。学习成绩为前3年(5年制为前4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2)确定,学院综合考核得分依据学院制定的综合考核办法评定。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5.学院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2提出候选人初选名单。并按总成绩(总成绩=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学院综合考核得分)进行排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单独排序(排序基本原则按文件所列各项条件先后顺序排序,按国家级列在前、省级列后,国家级、省级分别按获奖等级与排名排序,具体办法由学院确定并公布),学院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公示3天无异议后,连同推免生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报送研究生处。
6.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团委根据推荐方案组织推荐考核,依据团中央下达的计划公示推荐学生有关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学号、学习成绩、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可优先推荐的条件等终考核总分及排名。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有异议的学生,校团委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7.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及校团委推免生初选名单,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调查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
8.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正式名单,研究生处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018年武汉工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