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联系人:沙老师 联系电话:027-593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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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纺织路一号武汉纺织大学服装学院综合楼5201
邮编:430073
2018服装学院-复试名单公示.xlsx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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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 | 武汉纺织大学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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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武汉纺织大学 | -- | -- |
2018年武汉纺织大学服装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