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制定高于本办法的审核条件,出台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于6月8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3.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2018年度招生资格导师数不得超过2017年度全院研究生招生数的1.2倍(四舍五入)。
4.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将2018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和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交研究生处(电子、纸质,支撑材料无须提交),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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