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18年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类别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