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