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018年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研究生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