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在入学时补体检手续。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