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核算
总成绩=学术素养*0.4+培养潜质*0.3+外语水平*0.3,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学术素养*0.4+培养潜质*0.3+外语水平*0.3,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三)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学院只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专项计划除外)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学院只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专项计划除外)
(四)定向就业类考生录取政策
各培养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类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各培养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类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五)学习方式
全日制: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
(六)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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