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核算
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占40%和综合考核成绩占60%核算,依次排序,以此作为录取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成绩=0.5×综合笔试成绩+0.2×考生提交报告成绩+0.3×面试成绩
总成绩=0.4×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0.6×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虑招生计划、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并充分尊重导师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2018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普通定向生(专项计划除外)。
2018年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核细则招生导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