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招生指标的分配根据有效生源数量、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教育绩效及培养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学院招生指标总数为84名。
2.复试人数按计划招生人数的120%确定。各专业根据全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招生指标数及复试比例,确定本专业的复试资格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若总分相同时,按公共课成绩高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