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学院硕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在3月7日前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处理,未录取考生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复试过程确保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于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所有涉招人员须增强责任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125(工作时间开通),Email:whyzjc@***.cn;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2507(工作时间开通),Email:myjxb3@***.cn。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一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