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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成绩核算及初录

2018年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成绩核算及初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9 18:43:00 解决时间:2019-02-0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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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绩核算及初录

(一)按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加权计算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0.6+专业笔试×0.1+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0.05+综合素质面试×0.255

(三)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各专业由学科点负责人会同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召集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按照学校录取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并提出初录方案,于4月2日下午17:00以前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院各专业拟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2-0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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