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初试成绩60%和复试成绩40%加权计算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0.6+专业笔试×0.1+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0.05+综合素质面试×0.255
(三)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各专业由学科点负责人会同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必要时召集全体导师或导师代表),按照学校录取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集体讨论并提出初录方案,于4月2日下午17:00以前报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全院各专业拟录名单上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