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2018年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直博生等招生方式及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