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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机构

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6 11:40:00 解决时间:2018-07-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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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所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

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别组织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7-1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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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录取
六、录取考核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考核总评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录取推荐名单,报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国际法研究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监督及咨询电话
2.监督及咨询电话: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027-68754920国际法研究所办公室:027-68756957安营老师附: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027-68754920国际法研究所办公室:027-68756957安营老师附:(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3.创新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成绩
五、考核成绩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创新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创新潜质成绩×30%(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2)专业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内容与形式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学术素养。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3.创新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时间与地点
三、考核时间与地点时间:2018年4月份,以国际法研究所网上通知为准。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大楼国际法教研室、会议室(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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