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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2018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03:32:00 解决时间:2018-07-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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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候选人的确定

1.申请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我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考生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特别提示:《专家推荐书》须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专家签字。

寄送地址: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所办公室320室 安营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6957

2.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除外)的条件:(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我所提交申请表,经我所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另,不接受考生用2017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申请2018年博士研究生。

3.候选人的确定。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参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经集体审核评议后做出评价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国际法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国际法研究所网(http://translaw.***.cn/)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7-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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