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
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误选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MPA中心提交单位盖章的定向委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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