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专业基础30%,文献评述30%,创新潜质40%的比例确定,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前期候选人产生的成绩不代入总评成绩计算。
学院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见《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符合招生资格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为1名,并列入年度招生总指标。
3.导师通过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等形式招收的2018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占用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导师拟录取的考生类别和人数应与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类别和人数一致。
特别说明:博士综合考核不考虑导师因素。综合考核结束后,根据学生志愿与导师意愿双向选择,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2018年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